外贸企业已取消退税的普通发票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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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已取消,本书之所以对普通发票进行阐述,是基于业务继承和政策全面的原因:

  一、特准退税的12种商品、书刊、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等可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办法取消后,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上述货物出口,一律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取消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税后,由于普通发票退税政策没有取消,所以自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存在着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与普通发票共同构成退税申报凭证时段。

  三、未取消普通发票退税前,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征收率为4%,退税率按照如下规则执行,如果该商品退税率为5%,则退税率按5%执行,否则按6%执行。实际上没有4%的退税率。取消普通发票退税后,退税率按如下规则执行:

  如果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按4%退税率执行,如果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购进的货物,如果该商品退税率为5%,则退税率按5%执行,否则按6%执行。

  四、将取消以下公式: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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