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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规定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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