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生产企业的货物退(免)税规定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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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外生产型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并运入区内的货物比照自营或代理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部门在办理退税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 允许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包括:

  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

  2. 不允许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包括:

  ⑴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⑵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

  ⑶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

  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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