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带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一)生产企业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如果是自产的,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1. 纳税人申报
申报时间: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之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⑵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2. 税务机关受理
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
(二)生产企业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如果是外购的,则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适用退税率
1. 纳税人申报
申报时间: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之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⑵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⑷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2. 税务机关受理
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三)生产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属固定资产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1)二手设备在1994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会计核算数据确定。
(2)二手设备在1994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
应退税额=购货发票列明的金额÷(1+扣除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购货发票”是指当时企业购买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除率”为购货时新税制实施之前原增值税货物的征税税率。
1. 纳税人申报
申报时间: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之内,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资料:
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⑵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⑷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2. 税务机关受理
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