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的单证主要有代理出口证明、代理进口证明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后补办的证明。企业应在“免、抵、退”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有关单证。进料加工业务随一般出口业务一并申报来料加工和其他证明单独申报

  现行免抵退政策规定,办理免抵退税凭证丢失后补办的证明时,除提供有关凭证外,还要提供申请报告。申报系统增加录入单证申请报告的功能,企业将申请开具单证的申请报告录入申报系统,经检查无误后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每月申报期内报送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凭申请报告并核实其他凭证为企业出具各种单证。

  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的单证有:开具代理出口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的单证申请报告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的报告、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