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就不能申报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业务,如需补办,则需先填写《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交由当地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由委托方交予受托方,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此表单,方可重新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数据项目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编号        】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

  【开证明税局码】含义:开具代理证明的退税机关代码

  【开证明税局名】含义:开具代理证明的退税机关名称

  【报关单号    】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申报标志    】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