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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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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547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08/5/6 9:12:50 创建者:穷的只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