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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企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税,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折人民币金额及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后,余额抵扣内销货物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按规定办理退税或留待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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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1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08/5/7 9:45:39 创建者:ar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