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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免税店经营国产品,促进我国商品出口,提高我国商品的知名度,我国自1996年9月1日起,对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政策。 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的退(免)税范围 试行退(免)税政策的限于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供应对象为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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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16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08/5/7 9:52:26 创建者:ar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