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在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国内其他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正本);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国内其他招标组织签定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是外贸企业,还应提供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或协议);
3、中标机电产品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标企业销售机电产品的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清单;
5、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外,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