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经海关审查,对出口货物放行离境的一种书面证明。
报关单是货物出口与否的基本证明,是划分企业申报货物出口销售还是国内销售的重要依据。
1、出口货物报关单要求
⑴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一式4份,3份为白色单,1份为黄色单。
退(免)税时企业必须提供黄色的并在右上角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单证。
⑵海关出具给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编号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统计联)的编号一致,并打印在右上角,同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批注在出口货物退税报关单“批准文号”栏内。
⑶黄单上必须盖有各海关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验讫章和海关人员签字或印章。
2、补办手续出口企业遗失报关单向海关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时,须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3、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并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海关已签发报关单且出口企业已将报关单交给当地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据此办理退运手续;
凡尚未将报关单交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可直接凭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