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分类标准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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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本地区所辖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其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实际情况,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一)A类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产品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3.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二)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为2000万美元以上);
  2.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3.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三)C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四)D类企业是指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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