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主要职责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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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的主要职责有四项: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2002年,全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159316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2211万艘(辆、架),进出境集装箱3444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21.7%、10.7%和32.4%;
  监管进出境人员23311万人次、邮递物品9668万件、快件445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9.2%、3.5%和30.3%。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02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达2590.57亿元,比计划多收190.57亿元,比上年增收98.25亿元、增长3.94%。
  1998年至2002年,全国海关征收各种税费净入库达10001.88亿元,为增强中央财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
  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1999年组建的海关缉私警察,是国家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
  2002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9818起,案值52.77亿元;
  立案侦办走私罪嫌疑案件1228起,案值60.81亿元;
  上缴罚没收入21.46亿元;
  对3491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同时,全国海关坚决查缉毒品、文物、武器弹药、濒危动植物和反动、淫秽、盗版、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等经济犯罪的斗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
  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
  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三、公务员招录
  近几年来,海关系统依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每年均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2004年的考试录用工作即将开始,招录人数为1856人,其中面向2004年应届毕业生1815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41名。
  本次招录将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18-28日。
  欢迎有志投身海关事业者报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录用后加入海关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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