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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税是指为了应对个别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歧视,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如果对进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于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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