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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生产商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必须先纳税,待产品出口后,对出口产品中原材料、零部件已缴税款先在生产商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予以退税。 二是出口商为出口而收购的产品在收购时必须先纳税,产品出口后,再按进货发票所列已纳税额直接计算退还。 执行这种方法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智利和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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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22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0/10/19 9:32:10 创建者:鲜橙vs果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