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分批单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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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使用管理要求

  开具、使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简称分批单)是单票对应法下对退税进货凭证处理的一个重要做法,其目的是解决当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分批单)作为进货凭证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上交,而该发票所载的购进货物还有货物尚未出口,以后出口后退税申报如何再提供进货凭证的问题。

  对此,单票对应法允许采用由企业申请对该张进货凭证进行分批申报,经退税机关审定批准,确认这张进货凭证尚未出口部分的情况(包括商品品名、数量、金额,下统称情况),出具分批单,交还企业作为以后申报的进货凭证。

  1、基本做法:

  (1)分批单以最初进货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管理源头,以前一张进货凭证为分批对象,连续并可多轮分批,直至最初进货凭证所载进货额全部使用完毕。

  (2)分批单应在进货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或上一次审定的分批单)申报上交同时申请开具,所载“本次申报”情况为本次上交的进货凭证中申报退税进货的部分,“本次结余”为“上次结余”(即第一次分批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购进情况,以后使用的,即为上一次分批单所载的“本次结余”)减“本次申报”,分批单经税务机关审定后,可作为以后申报时的进货凭证。如此上交进货凭证,取得分批单,再上交进货凭证直至全部购进使用完毕。

  (3)分批单上应填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最初进货凭证)号码,并准确填列分批次数(即对最初进货凭证是第几次分批),作为进货凭证使用时,以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作为进货凭证号码。

  2、管理要求:

  (1)分批单是重要的退税凭证,必须准确开具、严格管理,如申请、开具、使用分批单有弄虚作假的,作骗税处理;

  (2)分批单开具必须以最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管理源头,第一张分批单需对应发票,后一张分批单需对应前一张分批单,分批单所载“上次结余”必须与前一张分批单“本次结余”情况一致,所载“本次申报”必须与本次退税申报进货情况一致;

  (3)进货凭证有多种商品结余的,开具的一张分批单上应按商品分类逐一全部载明。

  3、出具流程:

  (1)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对本次申报上交并需进行分批的进货凭证,填开分批单两联,加注被分批进货凭证的申报关联号,由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向退税机关申请;

  除另有规定外,目前分批单由企业用申报软件录入后打印上报,个别项目可依规定人工制单打印上报。

  (2)退税机关在本次退税申报审核完成后审定出具,一联由负责审核的人员签名并加盖退税机关业务章后退还企业,作为下次企业申报退税的进货凭证,另一联由负责审核的人员签名并签注已出具字样后按企业、申报年月、批次,依被分批进货凭证关联号顺序装订,交专人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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