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我国对车船税征收的历史悠久。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解放前,不少城市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国务院在实施工商税制改革时,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就是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新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征税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车船税应该不能超过普遍人民的承受能力。
车船税缴纳地点
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跨地、州、市(县)使用的车船,则应在车船登记地缴纳。
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省级政府规定免税的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车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的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计征车船税的时候,载客汽车、摩托车的计税单位为辆,载货汽车、三轮车和低速货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吨位,船舶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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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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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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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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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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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客汽车
1. 大型客车
2. 中型客车
3. 小型客车
4. 微型客车 |
辆 |
每辆每年60~660元
每辆每年480~660元
每辆每年420~660元
每辆每年360~660元
每辆每年60~480元 |
包括电车
核定载客20人以上
核定载客10~19人
核定载客9人以下
排气量1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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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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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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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每年1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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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和 客货两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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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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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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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每年2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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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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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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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每年36~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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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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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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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每年1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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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船舶
1. 净吨位200吨以下的
2. 净吨位201~2000吨的
3. 净吨位2001~10 000吨的
4. 净吨位在10 001吨以上的 |
净吨位
净吨位
净吨位
净吨位 |
每吨每年3元
每吨每年4元
每吨每年5元
每吨每年6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税额 标准按船舶税额标准的50% 计算 |
注:微型客车的发动机排气量以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进口凭证。
车船税以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自重吨位和应纳税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自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下列车辆、船舶可以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辆、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3.拖拉机;
4.捕捞、养殖渔船;
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和船舶;
6.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7.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