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购新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工作流程


  1、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

  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验旧,应携带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a、《专用发票汇总表》,《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

  a、《普通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自印发票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发票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涉税事项


  (1)项目种类:涉税事项

  (2)服务对象:领取《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③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217号)

  (4)审批权限:无

  (5)办理时限:即办

  (6)主表:无

  (7)提供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发票领购簿;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④记录已开具未核销电脑版普通发票领用存信息的磁盘或已开具未核销的发票存根(记帐)联(初次领购除外);

  ⑤IC卡;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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