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制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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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税收制度”的简称。国家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和土地税征收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主要由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纳税期限、征收形式和违章处理等内容组成。

  履亩而税是中国古代实行按田亩面积征收赋税的制度。简称“税亩”。《春秋》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初税亩”。税亩即履亩而税,语出《公羊传》:“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左传》、《毂梁传》也都提到“初税亩”。西周后期,农民勤于私田,怠于公作,使有的国君和封建领主不得不“去公田”,舍“籍而不税”法,转而向农民征收私田生产物。鲁国首先采取按亩征税的办法,改变了过去以农民助耕公田所获作为财源的旧制度,承认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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