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计税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基本解释


  全额计税,是按照销售收入的金额乘于3%计税缴纳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一般用于小规模纳税户。

  相对应的增值税计税,就是按照销售收入的金额乘于17%后扣除当月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额,其差额就是应缴的增值税。

  要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实施。


优缺点


  全额计税就是对企业的销售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的方法,优点是计算简单,缺点是加工或者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计税越严重。

  增值额计税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征税,没有增值额不征税,优点是不会重复征税,缺点是增值额的确定比较复杂。


主要问题


  针对从“差额的20%”到“全额的1%”这个执行细则上明显的转变,是由于实际征缴过程中个税征收操作的困难所导致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个税“取证难”。

  购房多年以后,部分业主可能已经遗失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凭证,如装修发票、购房发票、税票、购房合同等。

  没有相关的文件,对于计税房屋的原值就变得不好认定。

  (2)“出售价”核准计算复杂。

  北京近期出台了新版的“最低计税价”,房屋的出售价计算相对复杂,除在区域平均交易价格上进行计算外,对于有争议的房屋还需要对楼层、户型等进行系数修正。

  个税征缴过程中,出售价格的计算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系数修正的计算方式也显得较为复杂。

  (3)“合理费用”认定环节繁多。

  出售价格计算复杂,房屋原值又因为丢失无法认定,再加上中间的抵扣环节中的税费、装修费、贷款利息等都需要有相关凭证或专业机构出具证明,使得合理费用的确认变得环节繁多。

  总体而言,以上三点导致了个税征收在操作上困难较多,如果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能够顺利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日后普遍征收“差额20%”的个税方式较为容易实现;而如果短期内无法解决,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执行“全额1%”的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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