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地征税的关卡。钞关是明政府为疏通钞法而设,因起初系以钞(纸币)交税,故称钞关。
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临清、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
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对象。
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阔不同分等称船料,估料定税。宣德四年规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临清、临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自北京与南京间的全程,每一百纳钞五百贯。后又以估料难核,改为计算梁头广狭定税,其标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钞关岁收钞两千四百万贯,当银十二万两。
嘉靖至万历初,岁收银大体维持在二十三万两左右。
万历中期,明神宗朱翊钧大肆搜刮,钞关税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为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两。
天启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万两,是万历二十五年前的两倍。
钞关初建时,以钞为征收本色。成化元年规定钱钞均为本色。
弘治六年(1493)又定钞关税折收银两例,但钞关之名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