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税票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为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国家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对原出口产品退税实行出口产品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制度,1994年1月1日新税制实施后,暂停了原出口产品工商税收(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新的消费税货物仍实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1日起,国家为了加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避免因出口货物征退税不衔接所产生的管理漏洞,防范和打击骗税行为,恢复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制度。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是由征税机关对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后,能证明出口货物已征税的一种凭证。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是指出口货物已开具专用缴款书后,分次出口或调拨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能证明货物已征税的一种凭证,具有代替专用缴款书的作用。


4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