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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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纳税人对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说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的补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中途转让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款项,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损益,依法缴纳所得税。
  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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