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采用单票对应法申报退税时,如进货有结余,则需要将结余部分开具分批单进行分割,以此反应结余进货金额的票据。分批单作为进货凭证的替代物,具有进货凭证的地位和效力,它等同于进货凭证可以申报退税。
【税种 】V:增值税C:消费税;
【部门代码 】企业在退税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发票号码 】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发票代码 】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进货凭证号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项号 】对应发票的第几项要分批;
【分批次数 】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商品代码 】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单位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
【申报标志 】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发票原始数量 】企业需要做分批的发票最初的数量。
【上次结余数量 】申报系统根据之前相同发票的分批操作自动计算本张发票目前结余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