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录入后点击“设置标志”按钮,进行申报标志的设置。
【所属期 】内销的销售年月,抵扣按此所属期为限;
【序号 】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
【编号 】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
【项号 】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
【部门代码 】企业在退税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商品代码 】按海关商品代码录入,请注意检查计量单位、数量;
【商品名称 】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发票号码 】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发票代码 】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购货发票号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分批批次 】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申报标志 】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
【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