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列举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数据项目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编号        】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
  【出口发票号  】含义: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需能唯一区分
  【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代理证明号  】规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人民币销售额】含义:人民币 FOB 价
  【美元销售额  】含义:美元 FOB 价
  【申报标志    】空:未申报    R: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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