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申报系统中出口合同备案单证目录根据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发票号”自动生成。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退税申报日期】规则:“退税申报日期”栏填到“月,日”。
【购货合同号 】含义: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含义: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出口装货单 】含义:托运人向船方交货的凭证,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又称为“关单”。
【出口运输单 】含义: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出口发票号 】含义:“出口发票号”填写税务机关监制出口发票。
【自制出口发票】含义:“自制出口发票号”企业自制出口发票号码(主要指出口商业发票)。
【备案日期 】含义:“备案日期”栏填到“月,日”。
【备案单证出处】含义:“备案单证出处”栏应逐一标明每个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或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