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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当发生委托方遗失受托方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 将申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录入到“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中; 2. 打印“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 3. 生成申报数据(本地申报或远程申报),到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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