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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遗失收汇核销单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时,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 将申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录入到“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中; 2. 打印“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 3. 生成申报数据(本地申报或远程申报),到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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