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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发生由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时,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 将申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录入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中; 2. 打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3. 生成申报数据(本地申报或远程申报),到税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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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54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3 14:18:2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