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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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级政权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预算之间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制度。
  它是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
  国家预算在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前,称为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合理的国家预算,有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正确结合起来,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其他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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