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泰因税收思想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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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泰因(1815~1890)是19世纪后半叶创造德国财政学黄金时代的三大巨星之一。
  其代表作有《财政学教科书》和《财政学序说》等。
  史泰因认为国民经济与财政是一种有机的循环关系,提出了国家经济循环和财政本身是“再生产自行消费的经济能力”理论。
  在此理论基础上,又提出了“税收再生产理论”,即“负税力产生税收,税收产生行政,行政再产生负税力”。
  同时,他认为,国家财政在行政方面有三大职能:一是对国家生活予以节度;二是维持国家生活的秩序;三是由其本身“再生产”自行消费的经济力。
  他从第三种职能中提出了国家经费开支的生产性和税收再生产学说。
  因此,史泰因主张,国家为共同欲望负起课征税收和管理税收的责任,赋税额应和国家向人民所提供的物质资料和服务相等。
  赋税不得阻碍个别资本的形成。
  由各自资本形成的担负赋税的经济力量就是国家财富。
  所有的人应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应该对所有的人们提供物质资料与服务。
  当这种投入与产出形成有机循环且健全有力时,国家经济力就会增大。
  史泰因关于税收再生产理论,提出了三项税收原则:(1)经济原则:税收必须以资本产生的所得为来源,不得课及资本自身,更不得课征重税以妨碍资本形成和积累。
  (2)财政原则:税收不得超过国家现实的总需求。
  税务行政应尽量减少征收费用。
  国库收纳的税金在作为经费支出以前,应当有效地使用,以减少损失浪费。
  (3)国民经济原则:即税收再生产的观点,亦即“经济-税收-经济-税收”的良性有机循环和赋税的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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