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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预算外收入。 指地方、部门或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它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主管理。 其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 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作为改革方向,所有财政性预算外资金收支,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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