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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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归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
  它是为中央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收支活动,在国家财政中于支配地位。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构成国家财政,反映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
  中央财政的主要职能是:(1)为中央政府完成其职能筹集和分配资金;(2)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3)监督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及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财政法令和法规。
  中央财政的主要任务是:(1)编制中央政府预算。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测算中央预算收入和中央预算支出的规模,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报立法机构批准;(2)贯彻执行中央预算。
  根据预算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中央预算,进行预算的追加和追减;(3)制定各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查和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务情况;(4)审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年终了要向财政部汇报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财政部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的基础上,汇编中央财政决算;(5)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编制、执行、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
  中央财政主要由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的财务,以及中央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组成。
  在我国,国家财政所承担的执行国家经济计划、直接投资重点建设、支持和举办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支援农业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建立国家后备等大部分资金都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占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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