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库发行的、用以弥补财政收入不平衡的信用凭证,包括两种:一种是由国库或通过国家银行发行的不兑换纸币。
它同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另一种是由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短期债券,或叫库券。
它的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
主要是用于应付短期急需的财政支出,不影响整个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实际上是调节财政预算短期内收支平衡的一种手段。
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发行国库券,现在已成为我国举借内债的主要形式。
国库券面值有10多种,发行对象是地方财政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发行办法进行了不断改进,国库券的还款期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5年、3年,偿还本息由原来的5年逐渐偿还,改为5年、3年后一次偿还;个人认购的国库券可以向银行贴现和抵押,也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等。
我国发行国库券有利于从宏观上调节和控制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抑制不合理的超前消费,有利于集中部分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国家重点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