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中最基本的法规。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并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企业财务通则》共有12章,分为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资产、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与利润、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评价、附则等部分,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管理作了全面和概括的规定。
这是我国企业财务改革和财务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性步骤。
同我国以往的财务法规制度相比较,《企业财务通则》在内容上有以下几大方面的改革:(1)建立资本金制度,充分体现资本保全和完整的原则。
(2)改革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实行制造成本法,改革有关成本管理制度。
(4)企业贪污先行缴纳所得税,税后分利,并统一规范税后利润的分配秩序。
(5)实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建立新的财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