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会计标准”。
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
会计准则就会计核算的原则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作出规定,指导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最早产生于美国。
193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对当时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研究,发布《会计研究公报》,向企业推荐科学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开创了制定会计准则的先河。
许多西方发达的国家也陆续制定发布了本国的会计准则。
我国过去主要是由国家制定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一直没有单独制定会计准则。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共10章66条。
总则部分主要是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一般原则部分主要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主要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
财务报告部分主要就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作出规定。
根据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总体设想,我国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只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部分。
财政部已制定并还将制定发布一系列的具体准则,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