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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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税”的对称。
  指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地方税在不同的国家所占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不尽相同,且一般不高,通常由一些收入零星且不稳定的税种组成。
  地方税管理权限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立法权与管理权全属地方。
  (2)立法权归中央,地方政府有较大机动权。
  (3)立法权与管理权均归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管理。
  在我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地方税的管理权限。
  全国共有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划分地方税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地方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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