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常设机构所在国确定跨国营业所得应税范围所遵循的原则之一。 指常设机构费用和利润的确定,应由其总机构汇总并按一定的比率分配给该常设机构的为准。 常设机构所在国以常设机构分得的利润为应税所得,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这种做法目前已为西欧国家所默认。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7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1 16:12:5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