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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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称“避税港”、“避税乐园”。
  是指可为外国人提供不承担或少承担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收负担的国家或地区。
  国际避税地以提供税收优惠的程度为准,可分为三种类型:
  (1)纯粹的或标准的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是指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
  属于这类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
  (2)普通的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
  有些国家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
  这类避税地具体还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税,且税负较轻,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
  二是对境内外所得或财产均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以色列。
  牙买加、澳门、瑞士等。
  (3)不完全的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
  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
  属于这类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有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
  国际避税地通常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国际避税地是指上述前两种类型的国际避税地。
  而广义的国际避税地既包括狭义避税地的两种类型,也包括上述第三种类型的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的产生有其历史、政治、经济和制度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地活动不断增加,已构成国际避税的重要环节。
  国际上对避税地的评价褒贬不一,一般认为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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