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指各国政府通行的对其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工资所得的税收处理办法。 对于跨国纳税人向非居住国提供劳务、技术等而从非居住国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一般可由非居住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但对于跨国纳税人从事劳务的地点在非居住国,而工资、薪金、津贴等所得都不在非居住国发生的这种情况,目 前各国的通行作法是:原则上都视为因在非居住国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由非居住国政府先行征税。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9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4 16:21:5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