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征税原则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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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
  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首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虽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都有其比较充分的理论 依据,但比较起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域管辖权的行使更有效、更直接。
  因此,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地域管辖权可优先行使,这一点已得到世界各国 的公认。
  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一般对常设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可由来源国优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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