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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公函、信函。 信件的统称。 “函”适用于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通知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函用途广泛。 按使用用途可分为以下五类: (1)商洽性的函。 就某项工作或事项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的函。 (2)询问性的函。 向不隶属机关询问问题、情况的函。 (3)答复性的函。 对不相隶机关询问的问题、情况,商洽的工作、事项给予答复函。 (4)请求性的函。 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某些事项的函。 (5)通知事项的函。 向不相隶属机关和平级机关告知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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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9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00:3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