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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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行政文书。
  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的规定,对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核准同意其在规定的处长期限内办理申报而下达的书面通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税务机关在核准纳税人延期申报的同时,核定申报期间应纳税额并限期缴纳。
  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可以帮助纳税人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纳税人维护和遵守正常的申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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