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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春秋时期以前施行的赋税制度。 《诗经·大雅·公刘》中说:“度其隰原,彻田为粮。 “一般认为是周期实行彻法的开始。 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主要聚居于野鄙。 国中施行彻法,野鄙施行助法。 彻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缴纳部分实物。 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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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77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26:4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