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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漕运京师或其他地点供官、军食用的粮食,是一种实物赋税。 漕粮属于田赋的一种,先征储于各州府或省的仓库,再转送京师。 明清时期,漕粮的征收地区多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地区,数额因京师驻军的多寡而有所变动。 明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定漕粮年征收量为400万石,以后遂成定制,至清未变。 漕粮的征收,分正兑、改兑、改征、白粮等几种,另有种种附加,如鼠雀耗等。 漕粮征收过程中,官吏多从中浮收勒折,中饱私囊。 清末漕运改由海路,官运漕粮渐少,漕粮遂改征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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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8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32:51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