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盐局法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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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唐朝中叶起政府在距较远的地方自行运输和储藏食盐待销的办法。
  唐宝应(公元762~763年)以后,盐铁使刘晏在实行榷盐法的基础上,仿照常平仓制度,由政府将盐运到距离盐产区较远的地方储藏。
  如果运盐短缺、盐价上涨时,政府就将储藏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
  这样使盐价不致过份上扬,政府得利,民食和盐税都有保证。
  元朝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在诸路曾设常平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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