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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凡按照政府规定捐官办法输纳银两,或对地方兴修文庙、域池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捐献银两,或向朝廷报效银两,统称捐输。 在清朝的财政收入中列有捐输的名目。 较著名的捐输有:著名皇商介休范氏,出私财支援军需,输送大批军粮到西征准噶尔前线;乾隆时,历时5年的大小金川战役,得到各地盐商捐银1000万两;乾隆皇帝6次南巡,两淮盐商承办差务,每次捐银百万两,两浙、长芦盐商也捐银数十万两。 清末,政府被迫订立屈辱的《辛丑和约》后,为筹措庚子赔款,在四川等地征收的田赋附加税,说称“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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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6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15 14:37:10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