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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山泽之赋”。 中国古代封建政府对开发利用山林、湖泊等自然资源所征的一种税。 征收对象为以山林、湖泊为生的樵夫和渔民。 最初,允许人民在山林、湖泊中自由采伐渔猎。 周朝,设立管理山林川泽的官吏,禁止人民随意进入山林、湖泊采伐渔猎。 周朝“九赋”中的山泽之赋,对进入山林、湖泊采伐渔猎的人征收鱼、薪、果木等实物税。 汉朝“六莞”中的山泽之税是对樵夫、渔民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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