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始于曹魏时期。
租即田赋,按亩征收产物;调即户调,按户征收绢绵;合称租调制。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
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粟4升;每户出绢9匹,绵2斤;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
豪强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代出。
以后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代、唐代前期都相继实行租调制,虽具体内容稍有变化,但总的原则是一致的:(1)从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来保证国家赋税的基础;(2)注意按负担均赋税。
公元780年,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废止租庸调制,租调制结束,前后有将近600年的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