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制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始于曹魏时期。
  租即田赋,按亩征收产物;调即户调,按户征收绢绵;合称租调制。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
  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粟4升;每户出绢9匹,绵2斤;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
  豪强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代出。
  以后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代、唐代前期都相继实行租调制,虽具体内容稍有变化,但总的原则是一致的:(1)从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来保证国家赋税的基础;(2)注意按负担均赋税。
  公元780年,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废止租庸调制,租调制结束,前后有将近600年的发展历史。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